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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订施行的公司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一、认缴到期却没钱实缴,企业该如何应对?
当公司的认缴期限已到,而资金却未能到位,确实会让人陷入两难。不过,别担心,这种情况并非无解。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1、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可评估、可转让的财产出资,比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设备等。因此,如果认缴到期,股东没有资金进行实缴的话,就可以考虑使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这样不仅可以减轻股东的出资压力,还可以增加公司净资产;
2、向工商局提交降资与注册资金变更的申请:向工商局申请降低注册资本或变更缩小注册资金,这也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
每一个解决方案都有其独特的优缺点,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二、五年后不实缴完会怎样?
对于到实缴期限为能全额实缴的企业: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